【本報訊】單親爸爸於女兒六至十一歲期間,多次企圖強姦及強姦她,事後兩度支付五百元「掩口費」。他被兒子撞破時更說:「唔關你事」,並繼續強姦女兒。女事主一直啞忍,直至前年才向教會揭發事件。該獸父昨於高院承認兩項企圖強姦、五項強姦及一項虐兒罪,法官對被告的行為感到震驚,指被告遭兒子撞破時竟可以繼續惡行,令人難以置信,表明必會嚴懲。法官下令索取被告的心理報告及其子女的創傷報告,押後至五月二十九日判刑,期間將被告還押。
四十九歲的被告,報稱是菜販。被告共有三名子女,分別是現年十五歲的長女Y、十四歲的次女X和十三歲的兒子Z。控方指,被告有九個案底,更曾被判監。
被告於○三年結婚,但因發生爭執,妻子於○九年已搬到內地。現時被告的三名子女均由保良局照顧。辯方求情時呈交三姐弟的求情信,但法官認為不等於他們原諒父親。
案情指,被告於一一年九月首次性侵女事主X時,X年約六歲,被告在客廳要求X與他互相替對方脫衣服,並企圖強姦X;被告於一四年七月再企圖強姦當時約八歲的X。一五年初至一七年七月期間,被告五度在家中強姦X,他在其中兩次完事後,曾給X五百元,叫X不要告訴他人。有一次被告強姦X時,被當時年僅七歲的Z看見,被告發現後對Z說:「唔關你事」,並繼續惡行。
另外,Y於一八年九月十二日表示想參加課外活動,被告不但拒絕,而且掌摑她,用衣架毆打她,用腳踢她胸口。同月,X把被性侵事件告訴教友,教會報警。被告於十月十八日被捕,而X事後患上創傷後遺症,她雖然處女膜完好,但表明不想再見到被告。案件編號:HCCC 405/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