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內務委員會選舉主席風波歷時逾半年,至今已召開十七次會議仍未選出正、副主席,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和民主派議員分別就事件向外間尋求資深大律師意見。立法會法律顧問曾於去年十月份指,內會有需要先行完成主席和副主席選舉,才可處理其他事務,但在昨日的內會上,立法會法律顧問馮秀娟則指十月份的法律解說是按正常情況解說,現時內會經過六個月仍未選出新任主席是屬新情況,認為現任內會主席有責任解決問題。有民主派議員直斥法律顧問的意見在六個月內有一百八十度大轉變,質疑是否受壓。
競逐連任內會主席的李慧琼昨午以主席身份召開內會會議,討論與內會主席選舉有關的法律意見,期間法律顧問馮秀娟在民主派議員的口號聲下解畫。她表示,秘書處在去年十月時,因內會未有出現不正常的情況,因此當時是以正常情況作解說,而現時已長達六個月未能選出新任主席,屬新情況,又指不正常的情況可以是無限,應以新情況解決新問題,而非「走番轉頭」。
馮秀娟以議員在財務委員會上提出臨時動議作例子,指當年未有想過議員多次提出臨時議案,認為是要解決問題本身,而非《議事規則》內的原意。她又指,秘書處在解讀《議事規則》時,考慮了選舉主席的重要性、選舉公平的問題、解讀時不能癱瘓議會三大原則,認為現任內會主席過去亦已多次解決選舉延誤的問題,包括決定開會日期和指示秘書發送法律報告,而且沒有異議,再加上時間愈長,所衍生的問題愈多,因此認為由李慧琼解決問題是合適做法,但至於何時和如何解決,則由李決定。
民主派議員則不滿法律顧問的解釋,議員梁繼昌直斥法律顧問的意見,與去年十月的意見明顯是一百八十度的大轉變,質疑為何認為現時是非正常時期,就能以新情況作解說,反問如兩個月之後有緊急時期,是否又能以另一套法律原則去處理,質疑去年十月的法律意見是否有不清晰的地方,又指李慧琼的解決方法是完全錯誤。民主派會議召集人陳淑莊,在會後指現時做法並不合理,如同「永續主席」,表示不排除會再作諮詢。
建制派議員在會上則認同法律顧問的意見,認為法律意見已清楚確認李慧琼的職權範圍,其中議員梁美芬認為現時負責主持選舉的內會副主席郭榮鏗沒有能力和動力主持會議,更建議李慧琼在未來會議上僅以十五分鐘處理主席選舉。李慧琼則在會上強調,主持會議是根據《議事規則》和《內務守則》行使權力,未來會繼續處理急切和重要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