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無牌牙醫認兩罪判監緩刑

【本報訊】自稱曾在內地學醫的七旬翁,於旺角經營無牌牙醫診所,被警員「放蛇」揭發,他昨在西九龍法院承認「未經註冊為牙醫的人以牙醫身份執業」及「管有抗生素條例適用的物質」兩罪。他自行求情時聲稱需照料罹患腦中風的愛兒,而他只有整牙這門技能,重申只做街坊和熟人生意。裁判官檢視證物清單後,接納被告有牙科治療相關知識,雖判他入獄三個月,但准他緩刑兩年,另罰款一千元。

求情稱需照顧中風兒子

七十二歲被告何康強,被控於一九年五月十四日,在旺角道十七至十九號月圓大廈一個單位並非註冊牙醫,而以牙醫身份執業。

他另被控同日在上址管有《抗生素條例》適用的兩盒抗生素注射液內含「庆大霉素」。控罪書上沒有提及被告職業,而涉案單位與被告報住地址相同。

被告昨沒有律師代表,求情時表示年輕時候曾於內地的醫院跟牙醫「正正式式」學整牙,這亦成為他來港生活後唯一的技能,又嘆謂「到咗人生最後階段,我有心臟病,仲有一個患腦中風嘅仔要照顧,希望法官體諒啦。」

案情指,警方去年一月接獲投訴,指有人懷疑在事發地點無牌行醫,警方查訪後確定執業者不是註冊醫生或牙醫。

警員假扮病者 即場拉人

至去年五月十四日早上十時許,警方派員假扮病人,表示右邊口腔牙痛。被告於是帶警員進入掛有「牙科室」門牌的房間,取來牙科鏡及夾有棉粒的鉗,並吩咐警員打開口。

當被告徐徐把鉗和鏡放進警員口腔內時,警員隨即示意暫停並表露身份,有其他警員攜搜查令進入單位內,檢獲大量用作牙科治療的物品,包括涉案注射液,以及兩盒寫有「牙科醫生何匡強」、聯絡電話及診症時間的卡片。被告警誡下說:「我年紀大,做唔到其他工,咪收少少錢幫吓街坊、熟人整牙同補牙」。他又表示案中抗生素注射液購自內地,稱「我有牙周病,啲藥係用嚟含口自用嘅。」案件編號:WKCC 899/2020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