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馬國男女鞋底藏毒囚15年9個月

海關於前年九月在機場截查一對由馬來西亞來港的男女時,在兩人的鞋底發現內藏共重近一千二百克海洛英,市值約一百二十萬元。海關調查期間,發現被捕男子知道內地有死刑,因此曾拒絕運毒到內地。他們昨在高院承認一項販毒罪,求情稱因為想賺快錢而犯案。法官指案件涉及跨境販毒,有加刑因素,判兩名被告各監禁十五年九個月。

兩名被告均是馬來西亞籍,三十一歲男被告范志榮,報稱是汽車維修員,而二十三歲女被告陳欣俞,則報稱是侍應。他們承認於一八年九月二十九日在機場入境大堂販運一千一百九十八克海洛英。

海關檢貨共值120萬

案情指,海關於案發當日下午在機場截查從馬來西亞來港的兩名被告,並在兩人的鞋底內各發現約六百克海洛英,市值共約一百一十九萬六千多元。海關查閱他們的電話通訊紀錄,發現兩人是受毒販招攬運毒來港。其中男被告更曾向毒販稱,若要帶毒到中國內地他不會答應,因在那裏被捕有可能被判死刑。警誡下,兩人均承認知悉要運毒來港,並獲毒販提供裝有毒品的鞋子。男被告表示,毒販曾承諾事成後他可獲約一萬元馬來西亞幣報酬(折合約一萬七千元)。

聲稱為賺快錢還債

辯方求情稱,男被告已經離婚,並育有一名七歲女兒,因欠債約五萬馬來西亞幣(折合約八萬八千元),為賺快錢犯案;而女被告同樣亦為賺快錢犯案。辯方指,兩名被告被捕後均有參與胡頌恆神父發起的宣傳運動,呼籲同鄉不要運毒品到香港,他們曾提供資料給當局,惟最終沒有其他人因此被捕。

法官指出,販毒是非常嚴重罪行,判刑需視乎涉案毒品分量,由於兩名被告均知道自己運毒,並且同意共同犯案,故需以他們販運毒品的整體分量去量刑。法官以監禁二十二年作量刑起點,因兩名被告涉及跨境販毒,加刑兩年,但因他們認罪及參與上述的宣傳運動,遂給予他們刑期的扣減,各判監禁十五年九個月。案件編號:HCCC 396/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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