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七公:黑暴頻獲輕判 法治無力彰顯

本港發生黑暴攬炒以來,特別是近日法庭審結多宗涉及黑暴的案件,印證了英國法學家和大法官培根在《論司法》中的名言:「一次不公的判決比多次不平的舉動為禍猶烈,因為這些不平的舉動不過弄髒了水流,而不公的判決則把水源敗壞了。」

冷氣技工羅敏聰與大批滋事者把一幅從沙田大會堂旗杆拆下的五星旗,帶入新城市廣場三樓中庭踐踏侮辱,又把已被噴黑的五星旗丟進垃圾手推車,再推落沙田公園水池。羅先獲法庭輕判社會服務令,後被上訴庭改判監禁二十日。同類案件頻頻出現,先有立法會議員鄭松泰把插在座位前桌上的五星旗和區旗倒插,只罰款五千元。在黑暴期間,屯門一宗焚燒五星旗案件,法庭亦輕判社會服務令。按法律觸犯侮辱國旗罪最高刑罰是罰款五萬元及入獄三年,但三宗侮辱國旗案均獲輕判,毫無阻嚇力,難怪侮辱五星旗的行為像傳染病蔓延。

去年黑暴期間,當時仍是立法會議員的區諾軒,肆無忌憚挑戰警方執法,不但以粗言穢語侮辱警員,更手持大聲公衝擊警方防線。即使襲警罪名成立,也僅被判一百四十小時社服令。襲警在任何法治社會都是嚴重罪行,區諾軒違法代價卻格外輕微。諷刺的是,法官引述感化報告形容「有悔意」並「願意承擔後果」,但區諾軒出了法庭即稱「堅信自己無罪,將就定罪提上訴」。

去年一名來自內地的男子聲稱因為「唔妥美國佬」,在美國駐港澳總領事館大閘上噴「中國必勝」字句,但尚未噴完「勝」字遭拘捕並被判即時監禁四周。是否在裁判官眼中,美國領事館不可侮辱,而五星旗就可以任人塗污及踐踏,卻不必受到應有的懲罰?

黑暴期間,亂港分子四處塗鴉,各種煽暴仇警字句及亂港連儂牆到處出現。暴徒向中聯辦門上的國徽掟黑色液體和雞蛋,國徽被塗污,並在中聯辦門牌旁塗上侮辱國家、民族的字句。滙豐銀行總行外的一對銅獅子也遭殃,被暴徒縱火塗污。香港唯一一處列入國家級抗戰紀念設施、遺址名錄的烏蛟騰烈士紀念園,也遭暴徒破壞,這種侮辱抗日先烈的無恥行為令人痛心、憤慨,但又何曾見一個塗鴉暴徒被檢控,更遑論即時入獄了。

與輕判黑暴形成鮮明對比的是,一名男導遊不滿黑暴令其失業,為剷走隧道內連儂牆上的宣傳品而斬傷兩女一男,結果被重判入獄四十五個月。具諷刺意味的是,法官在審理此案時,痛斥示威者猶如一支軍隊,與恐怖主義無異,若非社會有這種不尋常情況,被告不會犯案。儘管法官言之有理,但這位男導遊最後還是被重判。

反中亂港有運行

最近,身為大律師的公民黨議員陳淑莊,借開會之名深夜到深水埗一間酒吧聚會,引起社會嘩然。陳淑莊涉嫌違反「禁聚令」,更可能觸犯普通法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最高可處七年監禁。各界不斷敦促當局執法,有團體更收集逾十萬名市民聯署要求陳下台,但當局依然無動於衷,讓陳逍遙法外。

黑暴頻頻獲輕判,反中亂港有運行,愛國愛港受打壓,法治水源被敗壞,令人痛心疾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