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大聲公襲警 區諾軒判社服 法律界:判刑過輕應監禁

【本報訊】前立法會議員區諾軒於去年七月八日凌晨在旺角警民衝突期間,被指用大聲公推一名警長的長盾,及用大聲公與一名警司對話時聲浪太大,令對方聽力受損,區早前被裁定兩項襲警罪成立,上周五被判一百四十小時社會服務令,區表示「一刻都沒想過」此案會襲警罪成,決定上訴。有法律界人士則不同意有關判刑,指區諾軒的判刑明顯過輕,裁判官判刑時犯上原則性的錯誤,認為政府需考慮覆核刑期。

促政府考慮覆核刑期

該法律界人士引述一宗高院案例,法官馬永新在一名吸毒者推倒正在拘捕他的警員一案時所說,「襲警毫無疑問是嚴重罪行,除非情況非常特殊,否則應判監禁」,而區在案中顯然沒有「特殊情況」,加上區是涉及兩項獨立的襲警罪被定罪,認為主審的裁判官應遵循馬永新的判刑指引,判處社服令的刑罰顯得不合理地寬鬆,就偏離對此類攻擊案適當的刑罰,因此認為政府需考慮覆核刑期。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