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高鐵石崗車廠去年六月十日發生嚴重工業意外,三名男技工在列車停放處維修架空電纜時,意外觸電受傷,其中一人更燒傷三成皮膚。施工負責人事後被指在開工前沒開簡報會,而且沒有通知工人施工車進入已通電的路段,導致該宗意外。他昨在屯門法院承認一項「僱員疏忽作為或不作為 」的傳票控罪,判監三個月,但緩刑兩年,另罰款三千元。
裁判官判刑指,被告莫旭森(廿八歲)需盡領導的責任,否則會「害死啲工人」。裁判官明言考慮判監,但考慮到被告認罪及沒有案底,故給予被告機會,又告誡被告說:「下次可能係人哋冇機會,一下子畀你害死。」案件編號:TMS 11240/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