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整形外科醫生張永融在二○一三年為乳癌康復女病人進行抽脂和乳房注脂手術前,被指沒有詳細說明手術風險、充分考慮病人乳癌病史和提供替代治療選擇。女病人手術後發現兩邊乳房不對稱且浮現鈣化硬塊,張被控四項專業失德罪名。醫務委員會經過六輪聆訊後,昨日裁決,委員認為女病人供詞前後矛盾,亦未有充分證據佐證該項手術有更佳治療做法,故判定張永融四項專業失德全部不成立。
案情指,A女士二○一三年六月到張診所求診,指要改善胸部不對稱、鼻頭疤痕,並在面部及小腿打Botox等。張永融被投訴,為A抽脂及乳房注脂手術前,未解釋風險和提供替代方案,亦欠缺為癌症康復者做相關手術的理據。病人事前亦不知悉,該項手術會由兩名醫生一同進行。
醫務委員會檢視證據後,發現A女士證供前後矛盾。A女士向委員會提交投訴信時,聲稱張永融從未提及脂肪移植手術風險和複雜性。但去年出席聆訊作供就改口說稱張曾提及,手術可致心臟麻痹等風險。委員會認為,雖然A堅稱張未有針對脂肪移植充分解釋風險,但辯方卻能提供相關診斷紀錄。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未能信納A女士說法。至於另一指控就因為改善胸部不對稱,除脂肪移植手術,未有證據顯示有其他適合的治療方法,而在入院紙上,亦有寫上另一位女醫生有份參與手術。
委員會主席劉允怡指,案件的指控嚴重且涉大量複雜的法律觀點,故判詞長達十九頁。
劉允怡認為,舉證責任在於控方,出現證供衝突時,律政人員有責任解釋,但在六次聆訊中亦沒有這樣做,故委員會裁定四項指控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