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食物環境衞生署於全港多區安裝網絡攝錄機,打擊非法棄置垃圾,署方多次表示攝錄機無法清晰拍攝到人的樣貌,惟有區議員表示,在多番追問下,食環署承認在特定條件下,攝錄機能夠攝錄到行人的樣貌。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指,《私隱條例》有豁免條文,讓資料使用者可使用收集到的個人資料作防止或偵測罪行等用途。
食環署於一八年十二月展開試驗計劃,在全港六個非法棄置垃圾黑點安裝網絡攝錄機,打擊非法棄置垃圾行為,並於前年擴大計劃規模,在逾一百五十個地方安裝合共逾三百個相關攝錄鏡頭,遍布全港多區。相關計劃曾多次引起公眾對侵犯市民私隱的關注,署方曾表明,攝錄機沒有安裝人臉識別功能或無線射頻辨識功能;食環署中西區環境衞生總監李一鳳去年六月曾在區議會會議上表示,鏡頭無法清晰拍攝到人的容貌,只會拍到大概影像。
不過,中西區議員梁晃維在社交平台表示,接獲食環署回覆稱,在「光線充足、合適角度、正常移動速度同距離及無障礙」的情況下,攝錄機可以拍攝到行人的樣貌,署方亦確認,現時使用的攝錄機最少需要提供到四百萬像素錄製影像。
翻查資料,食環署曾於前年六月至去年十一月期間,因應執法部門基於防止或偵測罪行用途的要求,分別卅七次向警方及一次向海關提供錄像片段。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黃繼兒回覆本報查詢時表示,私隱公署在過去一年沒有接獲有關食環署閉路電視系統的投訴,但會密切留意事件發展。他又指,任何人如懷疑其個人資料私隱受到侵犯,並能提供表面證據,可以向私隱公署作出投訴。不過,他提及《私隱條例》有豁免條文,讓資料使用者可使用收集到的個人資料作防止或偵測罪行等用途。
食環署回覆指,已就網絡攝錄機計劃執行細節徵詢律政司意見,確保運作符合《私隱條例》及保障資料原則要求,署方人員會隨機抽樣檢查片段,沒有拍攝到可疑個案的片段會在約一個月被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