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內務委員會(內會)的功能主要是為立法會會議作準備,及商議與立法會事務有關的事宜,並審議已提交立法會的法案、成立法案委員會或小組委員會研究法案和附屬法例。然而,內會至今共召開十六次會議仍未能選出正、副主席,陷入「停擺」狀態,導致多項法案未能處理。
內會其中一個重要職能是準備每周立法會大會的議程,但本屆立法會任期由二○一六年十月中開始,預計於今年七月中完結,而本立法年度則由去年十月中開始,內會至今共召開十六次會議仍未能選出正、副主席,估計浪費公帑逾七百萬元。
香港法例要經過立法會三讀通過,然後由特首簽署,才能成為法律。內會在法案三讀程序中,擔當二讀階段的中止待續與恢復二讀辯論之間橋樑。若內會無法運作,所有條例草案皆受牽連而停滯不前,包括未能成立法案委員會審議,亦不能進入二讀辯論,繼而無法通過法案。
由於內會停擺,因此未能決定是否成立委員會審議政府提交的法案和附屬法例,包括終審法院首席大法官的任命;亦不能聽取法案委員會的報告及為法案進行恢復二讀,受影響的法案包括於二○一九年五月中已完成法案委員會審議的《國歌條例草案》,及不能決定一九年施政報告致謝動議的辯論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