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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跪低急刪「廿二條」字眼

【本報訊】中聯辦日前發文指,港澳辦及中聯辦不屬於《基本法》第廿二條提及的「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而是中央授權專責處理香港事務的機構,有權代表中央監督特區政治體制正常運作和社會整體利益事項。不過,政府發言人昨晚表示,中聯辦是中央政府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根據《基本法》第廿二條第二款設立的三個機構之一,說法明顯與中聯辦的說法有矛盾。但到深夜,港府再發聲明「跪低」,將較早前提及的《基本法》第廿二條相關字眼刪除。有學者批評港府出稿解釋《基本法》條文未有深思熟慮,更懷疑港府有人與中央對着幹,刻意為反對派提供彈藥。

立法會內務委員會停擺逾半年,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及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近日分別就內會的運作發表言論,點名批評公民黨議員郭榮鏗在主持主席選舉的會議上濫用權力,蓄意令內委會停擺。

中聯辦之後再說明,指兩辦譴責議員癱瘓議會,並非干預香港內部事務,批評反對派故意曲解基本法,更指兩辦是中央授權專責處理香港事務的機構,並非《基本法》第廿二條所指一般意義上的「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有權代表中央,就涉及中央與特區關係事務,政治體制正常運作和社會整體利益等重大問題,行使監督權。

學者質疑港府內部 有人與中央對着幹

港府昨晚表示,中聯辦是中央政府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根據《基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設立的三個機構之一,獲中央授權專責處理香港事務,有權力和責任代表中央政府,就涉及中央與特區關係、《基本法》的正確實施、政治體制的正常運作、關於社會整體利益的事宜等重大事項表達意見,行使監督權。

香港理工大學專業及持續教育學院講師陳偉強認為,港府出稿解釋《基本法》第二十二條之前,明顯未有深思熟慮,港府官員無理由不知道與中聯辦的說法有矛盾,就算港府明知本身立場與中聯辦說法有矛盾,亦不應出聲「倒米」,他懷疑港府內部有人刻意與中央機構對着幹,為反對派提供政治彈藥。他認為事件匪夷所思,若港府政策局官員力有不逮,應深切檢討,甚至要撤換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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