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六年農曆新年發生的旺角暴亂案,其中一名涉案男子承認暴動罪和判囚兩年四個月,他去年獲假釋後,涉嫌三度沒有依時返回懲教署中途宿舍,違反《囚犯(監管下釋放)條例》,被控三項不守監管令罪,案件昨在西九龍法院提訊。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六月十九日再訊,讓辯方索取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期間被告獲准保釋。
二十八歲被告吳挺愷,報稱無業。據早前報道,他自小患有自閉症。控罪指,他於一九年十一月十一日、十三日及十四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不遵守於一九年五月二十日發出的監管令的條件,即必須入住百勤樓,直至他被要求或得到批准居住在其他地方為止。居於該宿舍期間,被告必須工作完畢後盡快返回該處,但無論如何,都不得遲過主管所規定的時間,以及除非必須外出工作或假期獲批,否則需留在該樓。
控方不反對被告保釋,但提出了一系列條件,包括要他守宵禁令。辯方反對要被告守宵禁令,指他沒有干擾證人的風險,而且被告在今年一月十七日被捕後,一直都有依時到警署報到及出庭應訊。最後裁判官批准被告以一千元保釋,期間毋須守宵禁令,但不得離港。案件編號:WKCC 84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