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辦代中央行使監督權 中聯辦:非干預港內部事務

國務院港澳辦及中聯辦日前發表聲明,譴責主持立法會內務委員會(內會)的公民黨法律界議員郭榮鏗及反對派議員「拉布」行為,認為是違反議員宣誓誓言,更涉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惟被反對派指兩辦違反《基本法》第廿二條,內地不得干預香港自行管理的事務。中聯辦昨日指港澳辦和中聯辦譴責議員癱瘓議會,並非干預香港內部事務,批評反對派故意曲解《基本法》,以及到外國「告洋狀」是突破一國兩制底線的行為。

中聯辦發言人回應指,「兩辦」是中央授權專責處理香港事務的機構,並非《基本法》第廿二條所指的一般意義上的「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有權代表中央政府,就涉及中央與特區關係事務、政治體制正常運作和社會整體利益等重大問題,行使監督權。

兩辦就立法會無法正常運作發聲,其正當性、合法性毋庸置疑,批評少數人身為法律專業人士拿第廿二條指摘兩辦,是對《基本法》的故意曲解,也是刻意誤導社會民意。

指郭濫權 有違內務守則

對於郭榮鏗指,他主持內會主席選舉並不違背立法會議事規則,發言人則稱,根據立法會議事規則及內務守則,郭的職責只限於主持內會主席的選舉,但他惡意解讀規則,濫用主持權力,不但不積極主持主席選舉,反而刻意阻礙,導致半年時間仍未選出內會主席,這種肆意拉布,顯然違反了議事規則,亦有違內務守則有關主持選舉的規定。

發言人又指,內會停擺,嚴重干擾立法會正常運作,嚴重阻礙立法會依據《基本法》履行職責,導致大量涉及經濟民生及社會發展的重要立法活動無法進行,郭的行為已違背其就職時關於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的誓言,更可能涉嫌觸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當立法會不能正常履行《基本法》賦予的憲制責任,中央當然不能坐視不管,必須過問及監督,這是依法治港、確保香港繁榮穩定,亦是維護市民利益的需要。

議員就職曾宣誓效忠國家

至於一些政治人物頻頻到外國「告洋狀」,卑躬屈膝乞求外國政府或議會干預香港內部事務,出台所謂《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甚至制裁香港,中聯辦批評有關行為是赤裸裸出賣香港和國家利益、毫無國家觀念和民族尊嚴的行徑,已經突破一國兩制底線,是禍國亂港行為,重申議員就職時曾宣誓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指忠誠於國家是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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