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七公:有心還是無意 也是政治責任

近日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陳淑莊涉嫌違反「禁聚令」,聲稱以議員身份出席業界會議執行職務。在疫情如此艱難的時刻,任何多於四人的聚會均須避免,真想不到為何陳議員堅稱沒有錯誤,實在令人異常遺憾。

事緣政府頒布嚴謹的《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群組聚集)規例》(俗稱「禁聚令」),目的在於限制市民日常社交距離,減低人與人傳播病毒的風險,而當局亦曾聲言會嚴厲執法。然而陳議員無視政府已頒布的法規,據報道於四月二日晚上在一間酒吧內聚集,人數多達約四十人,她事後更聲稱以議員身份出席公務會議,企圖掩飾已涉嫌干犯相關法規的行為。

有報道稱,肇事酒吧當時只將鐵閘拉下一半,亦見內裏有侍應招待,不少人在喝酒聊天,而現場似乎不太似是會議場地。事實上,以今時今日的科技來說,開會是否真的需要親身在場參與?學生能在家中網上學習;生意人能在線上集體會議,何苦陳議員要「深入險境」而置自己的安危及法律不顧?

酒吧會議 砌詞狡辯

不論陳議員的法律知識水平如何,她的「酒吧會議」討論何事,最基本能夠確定,就是她政治敏感度及守法意識嚴重不足。陳議員在議會內要求他人留在家中,否則對不起前線醫護人員,而自己居然出席一個多達約四十人的聚會,即是規例所限的約十倍人數。作為一個立法會議員,她又如何要求他人遵守法律?

不過陳議員所屬的政黨,也許不太在乎法律的存在,其成員甚至說出青年人犯法留案底,會讓人生變得更精彩的歪論,實在令人匪夷所思。的確,去年發生多場的暴力違法事件,或者會讓人誤以為犯法不外如是,增加群眾以身試法的風險。但犯法就是犯法,犯法便須負刑責,我們必須要有法治守法的精神。作為有法律背景的人士,更不能帶頭破壞法治。

當局在陳淑莊「酒吧開會」事件發生後作出聲明,指議員在議會以外其他場合參與的群組聚集,不屬獲豁免的類別,意指陳議員已涉嫌干犯「禁聚令」相關法例。可惜在證據如此充分的情況下,當局仍沒有即時採取檢控行動,在疫情嚴峻下發生這樣情況,總令人有點拖拖拉拉、費時失事的感覺。若然當局「只立法、不執法」,必然會讓市民質疑相關的法例,進而打擊削弱現時防疫抗疫的成果。

陳議員作為政治人物,亦是執業大律師,更需要為自己行為承擔政治及法律責任。看看新西蘭的衞生部部長,當其違反「封城禁令」後,即主動道歉並請辭。此乃是政治人物承擔責任應有的做法。看看香港警方及食環署已向食肆提出的十四宗「禁聚令」檢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可惜陳議員到目前為止,還在找藉口砌詞狡辯,推搪當局措施指引未夠清晰。

公眾都希望陳議員能真誠向公眾交代酒吧開會事件。現網上有人戲稱陳淑莊為「酒吧莊」,諷刺其嚴人寬己的行為,並要求她引咎請辭。為了醫護人員、社區大眾,我們需要恪守防疫規定,防止社區疫症爆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