袋藏兩燃彈 大專生被捕

本港市民忙於抗疫,惟反修例風波仍未告平息,繼續有零星針對警方的攻擊,其中曾被掟過汽油彈的葵涌警署,前晚險再「中彈」,幸被在附近埋伏監視的警員及時制止,警員在警署對開一個休憩處拘捕一名涉案的二十一歲大專男生,在其袋中搜出兩枚汽油彈。警方正調查其犯案目的,以及了解是否有其他人涉案,案件交由葵青警區反三合會行動組跟進。

據了解,鑑於葵涌警署早前遭狂徒以汽油彈攻擊,為防範同類事件再生,警方未敢掉以輕心,不時派人在警署外圍埋伏監視。至前晚八時許,葵涌分區特遣隊警員在毗鄰警署的葵芳邨,見到一名形迹可疑的男子,警員懷疑對方有不軌企圖,遂暗中觀察。該名男子走到葵富路一個面向警署的休憩處,並把一個手提袋放在一張石枱上後離開。

警員見狀上前截查,在其袋內搜出兩枚汽油彈,不排除有人想利用汽油彈攻擊警署。經初步調查後,以涉嫌藏有攻擊性武器拘捕該名姓林男子,把他帶署扣查,之後再把他押往柴灣興民邨民富樓搜屋。據知,林是香港專業教育學院的學生。

年初曾成襲擊目標 拘17歲仔

葵涌警署今年一月曾「中彈」,當日晚上八時許,三名黑衣的蒙面男子由葵涌廣場步出,一度蹲在花圃壆邊匿藏,繼而走落石級抵葵富路邊行人路,先後點着各自手上汽油彈,奮力掟向對面馬路的葵涌警署。三枚汽油彈分別飛往警署車輛出入閘口對出的葵富路,落在往興芳路方向的行車線慢線上,其中一個落在鐵欄邊。警方於二月四日拘捕一名疑涉案的十七歲男子,在他經常出入的葵喜街一工廈分租單位,再檢獲十一枚汽油彈及製彈材料。

根據香港法例第二百章《刑事罪行條例》六十二條,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屬犯法,一經定罪,可判處監禁十年;如有人利用汽油彈縱火,更可判處終身監禁。

沙田警署外非法集結 7人被控

另外,去年八月十二日沙田警署外發生一宗非法集結,警方經過八個月調查,並徵詢律政司意見後,昨日作出拘捕行動,拘捕五男一女(十八至廿六歲),據悉,其中一人為海關督察。六人已合共被控以一項「非法集結」罪,當中一名廿二歲男子同時被控以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一名十八歲女子則同時被控以一項「藏有攻擊性武器」罪。六人與另一名涉及同案並已被控「襲警」的廿六歲男子,將於五月十五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應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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