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警翻案無望,惟二○一四年佔領行動的四十八名主要搞手,僅佔中發起人戴耀廷等九人罪成,但法庭對他們判刑被指過輕,而當年同樣公然參與佔中、包括壹傳媒黎智英及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在內的另外三十九名佔中主要搞手,至今仍未「落鑊」。議員葛珮帆認為佔中案證據確鑿,她批評律政司效率低及質疑兩任律政司司長投鼠忌器,「放生」有關人士,令法治無法彰顯,致去年下半年的反修例示威無法無天,全因律政司失職所致。
違法佔中於一四年九月廿八日凌晨正式啟動,並由金鐘一帶蔓延至銅鑼灣及旺角等地,共歷時七十九日,至同年十二月才完成清場工作。根據警方數字,警方於佔中期間拘捕逾一千人,包括四十八名主要搞手,但其中三十九人包括被指是佔中「幕後黑手」及「金主」的黎智英至今仍未被帶上法庭。
至於另外九人則被控以煽惑公眾妨擾等合共六罪,各被告去年四月判刑,雖然全被判罪成,但只有四人被判入獄,另外四人則獲判緩刑。其中戴耀廷、陳健民及朱耀明各判處監禁十六個月,惟朱獲緩刑兩年;邵家臻及黃浩銘各被判監八個月;鍾耀華及張秀賢分別被判監八個月緩刑兩年及二百小時社會服務令,李永達獲「放生」,僅被判監八個月但緩刑兩年;陳淑莊因腦瘤做手術獲押後判刑,最終亦被判監八個月同樣緩刑兩年。要即時入獄四人中,除戴耀廷於去年八月在服刑中途獲准保釋等候上訴,其餘三人人已陸續服刑完畢。
各界人士當時已質疑判刑過輕,指七警作為執法者卻因佔中被重判入獄兩年,雖然兩人上訴得直,餘下五人獲減刑至監禁十五至十八個月,但有預謀策劃大規模佔領行動的人士刑期反更輕,直斥判決不公,形容是「反中亂港逢凶化吉,愛國愛港粉身碎骨」。有意見指這是法治淪亡,為反中亂港者提供「保護傘」,即使干犯嚴重罪行亦可判得輕,又指大部分受佔中禍害的人均不會滿意今次結果,令愛國愛港人士感洩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