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吟虎嘯:中央不動 廿三條不立

香港《基本法》問世三十年、實施二十二年,最具爭議和風波不斷的是二十三條立法問題。對此有四種態度,一是反對派壓根兒就反對立法、阻撓立法。二是建制派、愛國愛港陣營支持立法,希望盡快立法。三是香江府衙不想立法,千方百計拖住立法。四是中央政府顧慮重重,前十幾年或甩手不理,或一遇反對就「縮沙」,最近幾年雖知問題嚴重,聲稱是香港面臨的緊迫任務,但還是說說罷了,未有責令香江府衙定出「時間表」、「路線圖」,自己也無相關行動。

反對派堅決反對、阻撓、破壞二十三條立法目的何在,眾所周知,不必論。朝廷和他們也無任何「討論」必要,不必理會他們的想法和所謂「為香港着想」的說詞。如果說十幾年前,朝廷還可抱着「聽取意見」的善意,希望在交流中,有商有量考慮他們的說詞,現在這樣的客觀環境和社會條件已經不存在了。

反對派這些年幹下的裏通外國、反中亂港的壞事,徹底暴露了他們與國家為「死敵」的本性和政治定位,在二十三條立法這件事中,他們已經成了朝廷必須打倒的對象;成了掃帚不到,不會自己跑掉、只會搗亂破壞的垃圾。

建制派中的多數和愛國愛港陣營是一直支持二十三條立法的,不過,二○○三年因為關鍵少數人在立法會中「臨陣倒戈」,立法工作失敗。建制派受到重挫,之後一段時間他們思想混亂,有人甚至以為反對派反二十三條立法反而有道理。直到「佔中」、「旺角暴亂」、「港獨冒起」、「反修例暴亂」,他們才逐漸醒悟二十三條未能立法後果有多嚴重,要「急起直追」也。

香江府衙對二十三條立法的態度和反對派實乃差不多,只是不能明着反對,而是找各種藉口向中央大吐苦水,甚麼社會環境不允許呀,沒有共識呀,欲速則不達呀,會挑起矛盾紛爭呀,應創造條件、水到渠成呀……而朝廷竟一再被忽悠。顯而易見,事情已很清楚,二十三條立法的解決關鍵、何時行動,全看中央決斷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