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漏招販毒案上訴得直

【本報訊】警方四年前在一間卡拉OK揭發販毒案,一名涉案男子被判販毒罪成和監禁七年後提上訴,聲稱事發時有人出卅萬元找他頂罪,但警方知情下仍接納他的招認,他事後向廉政公署投訴警方,惟律政司在審訊中沒披露廉署的調查,對他不公平。上訴庭昨聽取其陳詞,指律政司當時應把相關資料交辯方,裁定他上訴得直,撤銷定罪。控方雖因事隔已久而不申請重審案件,但表示警方會就他涉嫌妨礙司法公正一事作出調查。

審訊中無披露廉署調查

三十二歲上訴人陳慶業,被控於一六年八月三日在銅鑼灣一間卡拉OK內販運三十八克可卡因,市值約五萬元。他於一七年中被裁定罪成,判監七年,原定於明年四月出獄。

上訴人律師指,案發時房內有七名男子,警方在房內發現毒品後,其中一人在警方面前稱願出卅萬元找人頂罪,上訴人答允頂罪,警方接納其招認,指毒品屬上訴人自用。上訴人之後向廉署投訴警方,廉署亦有跟進,但控方在審訊時,沒於向法庭披露廉署的調查。

控方回應稱,在這宗販毒案開審時廉署的調查只屬初步,律政司與廉署開會後認為當時掌握資料有限,不宜在審訊披露,甚至連主控官都未獲告知廉署的調查。上訴庭表示明白律政司可能怕洩漏風聲,但指當時應將資料先交予辯方,因為該些資料有可能會影響法庭的裁決。案件編號:CACC 208/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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