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吧關閉十四天「Q &A」拆解細節

問1 :如何界定純粹或主要售賣或供應酒類的處所?

答:執法人員會按各相關因素判斷是否屬指示所述須關閉的處所。酒類銷售佔整體業務的比例是可參考因素之一。

問2 :最新指示是否包括酒樓及餐廳?

答:如酒樓及餐廳領有酒牌,但主要經營提供膳食的業務,而供應酒類只屬佐餐性質,則不受新指示影響。如酒樓及餐廳設有吧枱,可關閉其吧枱範圍,在處所其他地方主要提供膳食服務,而供應酒類只屬佐餐性質,亦不受影響。

問3:在便利店買酒後,即場飲用是否不可?

答:一般而言,便利店及超級市場的主要業務並非純粹或主要售賣或供應酒類,通常消費者購物後會離去而並非就地享用。視乎情況,消費者即場飲用未必導致營辦者違反最新指示,惟消費者應尊重有關指示的原意,如多於4人聚集飲酒談天,有機會違反禁止在公眾地方群組聚集的規例。

問4 :若酒吧即時轉賣非酒精飲品或食物,是否不用關閉?

答:如處所主要提供膳食服務或只提供非酒精類飲品則不需關閉(若有吧枱,其吧枱範圍除外)。另外,該處所亦需遵守顧客的數目均不得超過通常座位數目的一半、不得有多於4人同坐一桌、及桌子之間最少有1.5米距離或設有某種形式的隔板作出有效分隔等措施。

問5:為甚麼不要求所有有酒牌的食肆關閉?

答:酒吧/酒館業務與一般餐飲業務在環境、布局、群組聚集模式上有一定區別,因此有必要就指示的適用範圍作出區分。當局指平衡各方面考慮後,現階段並不要求所有持有酒牌的食肆關閉。

問6 :如客人自攜酒精飲品到食肆就地飲用,有否違反規定?

答:消費者自攜酒精飲品到食肆就地飲用未必導致營辦者違反最新指示,希望營辦者及消費者尊重最新指示的目的,也顧及自身及公眾健康的考慮。但多於4人聚集飲酒談天,有機會違反禁止在公眾地方群組聚集的規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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