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情:死咬政府狗仔隊 峯鴿上訴遭駁回

民主黨(白鴿黨)嘅議員許智峯(峯鴿)兩年前喺立法會大樓搶去保安局一名女高級行政主任(EO)嘅手機,並向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投訴政府長期派「狗仔隊」喺大樓記錄議員行蹤,違反《私隱條例》,私隱署早前認為政府人員執行通傳應變職務,唔涉及違反《私隱條例》規定,決定唔繼續處理,峯鴿其後上訴,周一遭行政上訴委員會駁回,私隱署就話有關決定代表同意政府狗仔隊做法冇違反《私隱條例》。

私隱署:政府行動無違例

私隱署尋日發出新聞稿,指行政上訴委員會周一頒下判詞,駁回峯鴿上訴,指有關決定反映峯鴿喺上訴中提出六項上訴理據均被駁回,而委員會同意政府記錄議員行蹤符合公眾利益,議員亦應合理預期在大樓內公眾地方嘅行為會被記錄。

私隱署仲話行政上訴委員會已確認咗私隱專員就峯鴿嘅投訴而作出嘅決定,包括政府執行通傳應變職務時,並無違反收集個人資料與目的相關性及冇超乎適度,委員會亦確認收集資料嘅合法性同公平性,與其保留、使用等均合乎相關嘅資料保障原則。

事緣峯鴿曾向私隱署投訴政府狗仔隊長期喺立法會大樓,記錄議員行蹤嘅做法違反《私隱條例》,而私隱署喺一八年四月發出書面決定,表明唔繼續處理峯鴿嘅投訴,原因係私隱專員認為政府有關嘅做法並唔構成違反私隱條例中,有關保障資料原則嘅任何規定。

老實講,峯鴿本身就其身不正,事關佢喺兩年前不滿政府派出「狗仔隊」記錄議員嘅位置,更搶去一名女EO嘅手機,喺舊年六月被法庭裁定普通襲擊、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及不誠實取用電腦三罪罪成,被判社會服務令二百四十小時同罰款三千八百元。

許智峯唔服氣 考慮覆核

搶手機事件反映峯鴿其身不正,其後私隱專員黃繼兒都話政府狗仔隊嘅做法唔違反私隱條例,話唔再跟進峯鴿嘅投訴,但峯鴿就繼續咬住唔放,向行政上訴委員會上訴,依家駁回上訴等於摑咗佢一巴,證明佢嘅投訴根本唔成立。

之但係,峯鴿仍然唔服氣,話對裁決唔能夠認同,又認為當中法律理據薄弱,仲話積極考慮以司法覆核挑戰該決定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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