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前高層 涉受賄915萬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港交所)首次公開招股審查組一名聯席主管,涉嫌隱瞞其妻子的帳戶接收一名上市顧問的九百一十五萬元轉帳,及涉嫌收取當中的二百萬元作為優待一間公司首次公開招股申請的報酬。該已離職的聯席主管和上述上市顧問昨被廉政公署分別控以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公職人員接受利益和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等三項控罪,即日在西九龍法院提訊。兩被告暫毋須答辯,准各以十萬元保釋至六月三日在東區法院再訊,待轉介區院審理。

首被告楊金隆(四十三歲),案發時是港交所上市部首次公開招股審查組前聯席主席,他當時是負責監督港交所上市部首次公開招股審查組工作的兩名聯席主管之一,其職責包括了審閱首次公開招股的申請,以確保申請符合《上市規則》及《公司條例》。

楊亦會在提交該等首次公開招股申請予上市委員會或創業板上市審批小組審議前,同意有關批准或拒絕的建議。次被告林楚華(六十歲),是一名上市顧問,為有意提出首次公開招股申請的公司提供建議和協助。

涉首次公開招股申請

楊金隆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指他於一七年六月二十日至一九年四月三十日期間做出失當行為,即向港交所隱瞞林楚華把合共九百一十五萬元轉帳予楊妻郝媛媛,又在處理及審閱多項林有份參與的首次公開招股申請時,沒有申報利益衝突,以及沒有避免參與該等申請的討論及決策過程。

楊另被控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指楊約於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從林接受二百萬元,作為優待申酉控股有限公司的首次公開招股申請的報酬。林則被控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指林在同一日,以相同目的向楊提供上述二百萬元。

政府回應指,香港作為領先的國際金融中心,港交所首次公開招股審批程序的誠信及公信力,對本港聲譽至為重要,政府對任何行賄或貪污的行為採取「零容忍」的態度。

政府表示非常關注有關個案,並且致力維護香港首次公開招股審批程序的誠信及穩妥性,而案件現在已經進入刑事程序,故不會就案件內容置評。案件編號:WKCC 672/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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