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斥市政署 管理樹木捨難取易

【本報訊】澳門審計署於一○年十一月公布《民政總署的綠化工作》審計報告中,對市政署在綠化工作中的樹木護理工作,提出三項需要跟進的審計,包括「樹木管理維護系統」之建立及應用、樹木巡查機制以及保護樹木工作的受託管理責任;惟在昨日公布的《跟進歷年審計報告—民政總署的綠化工作》中,發現市政署仍存在不同方面的不足。審計署批評市政署改善問題只流於形式,並非以目的為本制訂改善措施,促其摒棄捨難取易的作風管理樹木。

審計報告以樹木管理系統為例,指市政署當初設定是「全澳一樹一記錄」,但至一九年,全澳約六十四萬七千三百一十九株樹木當中,只記錄二萬四千零九十八株樹木資料,而有七萬九千四百五十一株與人密切相關的路旁斜坡樹木卻沒有紀錄,惟市政署只着重護理平面地形,容易檢查的樹木,而路旁斜坡樹木護理卻粗疏,對行人構成風險。

報告亦發現,除放置名牌外,市政署實際上未有制訂具體的古樹名木保護措施,在四百九十株屬市政署管理的法定古樹名木中,有五十株古樹名木未按照目標,每年至少巡查一次,難以有效避免古樹名木出現塌樹事故,更無法確保相關文化遺產得到妥善保護。

市政署回應指,在聽取意見後,將制訂合適的巡查計劃並細化,對公眾安全構成高風險和低風險的路旁斜坡樹木,分別計劃每年不少於兩次和一次巡查,署方又稱正制訂古樹檢查指引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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