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吟虎嘯:服務效忠 因人而異

東方報業集團日前針對香港律政司充當反中亂港和外國勢力保護傘提出六大疑問,擲地有聲,針針見血。接下來再有一問:到底你們是為香港服務,還是為外部勢力和洋奴走狗效忠?這個疑問的答案,已經由律政司多年來的表現清楚寫在牆上,他們自己更是心知肚明。

然而,香港人和中央還是必須質問他們,因為香港律政司不能成為任何人的保護傘,它的職責是要保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要維護香港司法的公平、公正和社會正義,是要通過維護良好的法治,令「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得以貫徹落實。如果這些職責和功能因為律政司的「人為偏差」,因為某些人的「另有所圖」,導致了失職、導致了對法治和「一國兩制」的損害,那麼就一定要被質問、追究和查處。

不要以為律政司是無王管的「獨立王國」,不要以為可以打着「司法獨立」的旗號就能為所欲為,甚至知法犯法。無論是港英時期還是「一國兩制」的今天,任何玩弄法律、破壞法治、損害建制,都是不允許的。

九七之前,香港的司法制度、法律實施和人員培育都是英倫建構,上述情況是不能也不會發生的。九七回歸中國,香港憲制地位發生根本轉變,許多事情也就不能不變了,九七前不會發生的事情,九七後就會發生了。雖然北京設計和實施「一國兩制」的目的是為了「不變」,但這只是北京的意願,「落地」到港英建構的香港各方制度和人事操作手裏,那就一定會變了。

因此,九七前的律政司,當然是為英夷殖民統治下的香港服務,當然不會也不敢為任何「外部勢力」和試圖與英夷管治「作對」的任何人「效忠」。但九七年後,香港回歸中國後,英夷打道回府,他們遺留下來的包括律政司在內的「港人治港」機器,還會不會只「為香港服務」?他們出於政治理由、價值觀理由、意識形態理由或個人恩怨理由,要「為外部勢力和洋奴走狗效忠」,那是毫不奇怪的,只是他們會對此密密收藏,或說一套、做一套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