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香港民政事務局前局長何志平因賄賂非洲官員,去年三月被裁定七項罪名成立,判囚三年及罰款四十萬美元(約三百一十二萬港元),他隨即提出上訴,上訴聆訊在前日進行,法官聽取控辯雙方陳詞後,未有即時作出裁決。
何志平沒有現身法庭,整個聆訊只歷時約半小時。控辯雙方主要爭議美國政府是否應該同時以針對外國人及「國內相關(domestic concern)」人士的法例起訴何志平。何志平的代表律師認為兩項控罪自相矛盾,但控方反對,指出何志平是一個在美註冊團體的代理人,而涉案的賄款以美元為單位,又是由香港經紐約的銀行匯款至非洲,所以同時以兩條控罪控告何志平並無問題。
目前尚未知道何時會有上訴結果,而由於何志平的護照已過期,不可以合法在美國逗留,預料他即使上訴成功,他亦不能立即獲釋。美國政府之前已預告,會在他出獄後遣返他。但即使上訴不成功,若何志平行為良好,再扣減還押在紐約大都會懲教中心的十六個月,何志平有望在今年六月獲釋。惟何志平護照過期,相信未能直接於美國獲釋,需要由當局移送返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