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檢控違反欠薪個案增加!勞工處提交到立法會的文件顯示,去年就違反《僱傭條例》蓄意欠薪而被定罪,發出傳票達八百三十六張,較前年的五百一十三張大增六成二,單一個案判處的最高罰款為三十八萬五千元;亦有五名公司董事因拖欠僱員工資,被判處監禁七天至十個星期,獲緩刑十八至廿四個月。
文件顯示,去年發出的八百多張定罪傳票中,涉及公司董事或負責人員被定罪的傳票約二百七十二張,有一名僱主及一名公司董事分別被判處四十小時及二百四十小時社會服務令。
至於去年涉及違反條例列明的假期規定,被定罪的傳票數目則達二百六十九張。勞工處指,裁決反映拖欠工資的嚴重程度,強調僱主不能以有限公司的名義逃避支付工資的法律責任。
另外,勞工處會跟進故意及無合理辯解拖欠勞資審裁處及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裁斷款項的個案。該處去年發出定罪傳票約一百八十六張,較前年一百六十一張增加一成五。
有三名公司董事被判處入獄七日至兩個月,獲緩刑廿四個月,另有兩名公司董事分別被判處六十小時及二百四十小時社會服務令。
勞工處去年對全港職業介紹所巡查二千零四十三次,檢控當中十間職業介紹所,有六間涉及濫收求職者佣金或無牌經營而被定罪。該處亦撤銷或拒絕發出或續發十三間職業介紹所的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