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鷹君集團已故前主席羅鷹石二子羅旭瑞於○五年興訟,控告曾與他訂立世城系重組協議的富邦銀行(香港)(前稱港基國際)違反合約。他原本在原訟庭勝訴,獲判逾五千萬元賠償,但上訴庭去年推翻原審判決,改判他敗訴。羅旭瑞不服上訴庭的判決,昨在終審法院申請終審上訴許可,但三名終院法官駁回申請,令他被判敗訴成了定案。
代表羅旭瑞的資深大律師昨在庭上表示,上訴庭的判決涉及嚴重司法不公,因此請求將案交予終院再審理,他又要求終院就法庭在審理商業案件時,應如何處理事件的商業背景作出指示。該名大律師稱,原審法官對雙方的協議書性質作出事實裁斷,但上訴庭另作判斷,做法並不尋常,而且上訴庭所作的判斷,在商業社會根本不可行,因此要求終院推翻上訴庭的判決。不過,終院最終拒絕批出上訴許可。
羅在原審時指稱,富邦無遵守在○二年訂立的重組協議,並在○四年轉軚支持另一機構提出的重組方案,令羅無法贖回三億七千萬股百利保押股,以及無法收回一批原可換入七千四百萬股百利保的可換股票據,因此要求富邦賠償。不過,上訴庭裁定雙方所簽訂的協議書有授權富邦接受其他重組方案,因此判羅敗訴。案件編號:FAMV 422/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