釘牌留校工作 興德職員上訴待判

【本報訊】爆出「影子學生」等連串校政風波的屯門興德學校,一名男職員喪失教員資格後,未經准許而留校工作。他去年受審後被裁定十項「未經准許而逗留在學校內」罪成,判罰一百六十小時社會服務令,但他不服定罪,昨到高院上訴,指有關法例違憲,禁止他入校園是侵害他從事校內非執教工作的權利。法官聽畢上訴人和律政司雙方陳詞,押後判決。

上訴人是張錦輝,他昨指「未經准許而逗留在學校內」罪違憲。上訴人稱,他被注銷教員資格後,仍希望從事校內非執教工作,惟法例禁止他再進入學校,意味他的工作志願幻滅,這是限制他自由選擇職業的權利。

上訴人又指,教育局的審批教員資格機制不比學校自主審查教員更佳,因為教育局的審批機制準則不明,而學校有能力審查教員是否有資格從事教務工作。惟法官質疑他的說法,指教育局應有凌駕學校的權力,以便監督學校運行。律政司則指,法例目的是保護學生安全,以防違規教師進入校園後會危害學生。案件編號:HCMA 90/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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