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方於元旦日拘捕數百人,其中一名被捕男學生被控管有錘、(界刂)刀、打火機等工具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罪,案件昨在屯門法院再訊。被告暫時毋須答辯,獲准繼續保釋至四月九日到東區法院再訊,被告聲稱口罩不足,要求更改保釋條件,由每日去警署報到改成每周報到三次,以便在新冠肺炎疫情下減少外出,申請獲裁判官批准。
十七歲被告陳業云,被控於今年一月一日,在灣仔金聯商業中心外管有一個錘、(界刂)刀、打火機及可伸縮的行山杖,以及一支裝有不明液體及白色粉末的膠樽。
控方指警方水炮車上的錄影系統攝得案發經過,顯示被告曾涉嫌投擲磚頭令水炮車損毀。控方已錄取證人口供,申請將案押後四星期,以索取法律意見,及化驗案中檢獲的汽油彈。
辯方則質疑現時控罪所指的是一個膠樽,控方尚未作檢驗,現階段不應稱該物品為汽油彈。案件編號:ESCC 30/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