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民連主席吳文遠於一六年四月透過新聞媒體及Facebook等,向公眾披露時任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馮程淑儀為廉政公署受調查人身份等資料,前年被法庭裁定三項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等資料罪成立,判囚四個月。他去年在高院上訴失敗後,即時入獄服刑,後來獲准保釋等候終審上訴,但在保釋期間卻「懶懶閒」,拖延提出終審上訴程序,直至被法庭設下保釋期限,才正式申請終審上訴許可。終審法院昨駁回吳的許可申請,他上訴翻案無望後,要即時入獄繼續服完餘下的三十一日監禁刑期。
東區法院經審訊後,於前年裁定吳三項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等資料罪成,裁判官裁決時指吳是為提高個人知名度,而非公眾利益而犯案,最終判吳入獄四個月,但准吳保釋等候上訴。吳於去年六月在高院上訴失敗後,一度入獄服刑,他在獄中服刑約七個星期後,於去年七月獲准保釋等候終審上訴。在扣除假期後,他當時尚要服刑三十一日才刑滿出獄。
不過,吳在獲准保釋後,延至去年十二月才在高院申請終審上訴的許可證明書。高院法官不但即時駁回吳的申請,更斥吳「無恥」,指吳以不同理由要求押後終審上訴程序,獲法庭批准後,吳又不了了之,要法庭催促,才能定下高院的開庭聆訊日期。法官痛斥吳說:「懶懶閒咁,依家邊個緊呀?要我不斷去問,你話晒係戴罪之身,判咗你監就要坐,畀你保釋唔係就咁無咗件事。」法官最後只延長吳的保釋期一個月。
吳之後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許可申請,終院今年一月開庭,指不會完全抹殺吳的終審上訴機會,故把吳的保釋期間延長至昨日,期間會考慮是否批出終審上訴許可給吳。終院昨宣布駁回吳的申請,吳隨即被押返監獄繼續服刑。
吳昨日在黨友及支持者陪同下到法庭,眾人在開庭前在法院門外高叫口號及展示橫額,吳當時稱對判決結果持平常心,又指已經作最後準備「入去坐」,又脫下黑色口罩,稱要「索吓啲自由空氣」。當吳在犯人欄內得悉申請被駁回須即時入獄後,表現平靜,並向在場支持者揮手及表示:「聽日見」。案件編號:FAMC 29/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