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沛然在信中以二○○三年沙士爆發,受影響的四百一十四宗僱員補償申索方法作參考,建議加快從事指定高風險職業,以及因受僱工作涉及緊密並經常接觸新冠肺炎而受傷僱員的申索補償程序,包括醫護、醫療研究、實驗室工作人員等。
他又提及疾病已證實可經人傳人的方式傳播,當中以醫護界和實驗室工作人員感染風險最高,為保障該等人員的利益及豁免僱員須證明是因為從事有關工作而染病,加上由於肺炎並未列入條例內,導致受感染從事相關工作的員工隨時因缺乏法律保障,令本身權益受損,故認為應把新冠肺炎訂明為條例內的職業病。
何啟明回覆時指出,須先跟政府和秘書處商討調動議程的安排,但大致傾向批准陳沛然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