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去年中爆發的反修例衝突持續多時,至今仍未完全平息,去年十一月,警務處首次引用《公安條例》從其他紀律部隊招募人員出任「特務警察」,補充前線人手緊張。警方昨在社交平台透露,現時「特務警察」共有四百二十一人,近半數來自懲教署,其餘有海關及入境處人員,主要職責是在政府機構或較大機會受衝擊的地點駐守,每人每周執勤約三天,當值時獲准配備佩槍。
該四百多名「特務警察」有專用臂章標示身份,入境處人員陳小姐和盧先生均有任該職,他們表示在口岸查市民身份證時,會獲市民「唔該」以對,但任「特務警察」時卻會遇敵意回應。陳談到截查一對未成年姊弟的經驗,指兩人被搜身時害怕得全身顫抖,稱擔心家人知道事件,陳說:「他們想出席的示威活動已取得不反對通知書,這令我質疑,究竟年輕人對參與的活動有沒有足夠的認知?」盧則指部分年輕人參與違法行為,或與受到文宣或同伴影響有關。
來自海關的余先生則稱,出任「特務警察」除要考慮執勤風險,亦可能要面對被起底、家人被欺凌等問題,他申請之前與太太商量並獲支持,不過,為了保障家人,他與家人的社交平台均設下多重封鎖。
「特務警察」去年年底開始相繼執勤,部分人員曾駐守特首辦等地點,他們獲配防暴裝備、戴口罩和護甲等。根據《公安條例》第四十條,特首可授權警務處處長,書面委任任何自願人士為「特務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