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二○一四年違法佔領行動發起人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等九人,去年四月被區院裁定串謀作出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等罪罪成,其中四人被判監。上訴庭原定於下周一至三開庭處理他們九人的上訴,惟司法機構近日因新冠肺炎疫情,僅開庭處理緊急和有需要的案件,加上恢復正常聆訊的日期未明,法院早前去信通知他們已擱置下周的審期,並要求各方律師協商,另定在未來六個月以內可以聆訊的日期,再交法庭審議。
九名上訴人包括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陳淑莊、邵家臻、張秀賢、鍾耀華、黃浩銘及李永達,當中戴耀廷及陳健民被判監禁十六個月,邵家臻與黃浩銘則被判監八個月,餘下五名被告分別被判處緩刑及社服令。邵、黃兩人早前出獄,戴在服刑約十六周後保釋外出等候上訴,而陳健民仍在監獄服刑,料最快下月可獲釋。
九人的上訴聆訊原定於本月底開審,但法庭近日通知他們,指目前所有聆訊均要押後,而本案牽涉多名被告,聆訊時會出席的法律人員眾多,加上預期有大批巿民及傳媒會旁聽,法庭要及早將本來的審期擱置,另安排新的聆訊日期。
區院經審訊後作出裁決,戴耀廷,陳健民及朱耀明一項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罪罪成;戴耀廷、陳健民、陳淑莊、邵家臻、張秀賢及鍾耀華一項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罪罪成;陳淑莊、邵家臻、張秀賢及鍾耀華一項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罪成;黃浩銘一項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及一項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罪成;李永達一項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罪罪成。案件編號:CACC 128/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