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去年九月廿一日大批示威者包圍旺角警署,警方驅散人群時截查一名大學生,指稱在其背囊搜出玻璃樽、打火機燃料等物品。該名大學生否認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早前已經開審,並原定於本月十日續審,但審訊因應新冠肺炎疫情而要暫停,而被告要一直還押等候未知確實日子的續審日期,他被還押近五個月後,昨在西九龍法院獲准以現金和人事合廿五萬元保釋候審。
廿二歲被告吳俊偉,報稱理工大學學生,被控去年九月廿一日在旺角彌敦道與太子道西交界的公眾地方,攜有玻璃樽(樽口塞有一塊布)、一罐打火機燃料及一把錘仔。被告被捕後一直還押至昨日。辯方昨表示無限期還押在法律上是不容許。控方回應稱,目前環境屬史無前例,因疫情影響下,法庭的安排處於未知階段。不過,控方仍反對被告保釋。
裁判官考慮雙方陳詞後,以環境有改變為由,批准被告保釋。被告在保釋期間不得離開香港及二十四小時留在居所,若要覆診、會見律師、有急病及到警署報到則除外。案件暫定於四月廿日至廿四日續審。案件編號:WKCC 3729/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