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在四十多宗已處理的反修例相關案件中,除了十三名被告被判即時監禁外,其餘被告均被判接受感化令或社會服務令。社會服務令(下稱社服令)原意是讓違法者透過無償的工作回饋社會,鑑於目前疫情嚴峻及鼠患嚴重,防疫、抗疫及檢疫方面均極需人手協助,安排社服令者參與其中,可讓他們將功補過。
在已判刑的反修例案件中,有承認了侮辱國旗、噴漆毀壞公物或刑毀政見不同餐廳的年輕被告,都被法庭判處社服令。法庭會視社服令等同監禁式刑罰,要被告在感化主任督導下,需於十二個月內完成不超過二百四十小時的無薪社服令工作,而社服令時數由法官根據案情嚴重性及求情等因素決定。
早前本港受鼠患困擾,有議員已建議安排被判社服令的被告前往協助清潔,既然目前政府的強制檢疫措施要人手突擊檢查隔離人士,又要徵召義工、醫科生、民安隊及童軍等處理非專業非醫療的支援工作,安排社服令者參與上述的支援工作,可以讓他們在此時補償社會,又能解決人手荒。
對於有意見指延長社服令的時數至三百小時,議員梁美芬表示對延加時數持開放態度,但認為不應只局限於涉及反修例的案件。
梁亦強調,延長社服令的時數,不代表等同坐監;若有關被告是無誠意悔改,任何加重的刑罰亦屬徒然。
社會服務令計劃是一項根據香港法例第378章《社會服務令條例》的社區層面判刑,法庭可向十四歲或以上干犯可判監禁罪行人士,判處在一年內不超過二百四十小時的社服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