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自去年六月爆發大規模反修例運動,超過七千人被捕,逾一千一百多人被檢控,事隔八個月,現時已被定罪和判刑的僅得四十三人,法院積壓大量涉及反修例的案件仍未審理。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一直指稱會加快處理,又指刑事檢控科有一隊專門負責處理該類案件,惟卻流於空談,未見實質加快。而司法機構早前亦成立專責小組,研究如何用最佳方式迅速處理該些案件,包括延長開庭時間,但至今仍未有定案。加上近期的新冠肺炎肆虐本港,法院目前只維持有限度開庭,該些案件的開審更是遙遙無期,有議員認為有迫切需要開設特別法庭,盡快處理並判罰,以示阻嚇。
警方資料顯示,截至今年一月廿三日,於各區反修例示威中被捕人數是七千一百六十五人,年齡介乎十一至八十四歲,其中一千一百三十人已被落案起訴,涉及暴動、非法集結、傷人、襲警及刑事毀壞等罪,當中以暴動罪最高可判囚十年;惟現時只有四十三人被法庭定罪,涉及傷人、襲警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當中被判監的有十三人,最高刑期是監禁十四個月。
議員周浩鼎認為,反修例案件的檢控進度本來已經不理想,但隨着司法機構自農曆新年假期後只有限度辦公,令案件進一步積壓;他指現時更有迫切需要加開特別法庭二十四小時處理案件,盡快處罰罪有應得之人以彰顯公義及阻嚇性。
周浩鼎留意到司法機構已成立小組研究特別法庭的建議,強調有關方面應盡快落實安排,必要時要增加人手。他認為律政司亦應調配人手處理相關檢控工作:「唔可以因為人手短缺就令啲案件上唔到庭」,惟律政司一直未有就他的建議作出回應。
另一議員張國鈞亦認為,法庭因疫情停擺而無法處理極大多數刑事案件,當中積壓了大量反修例事件相關案件,惟案件不斷順延並會愈積愈多,形容情況「無人想見到」。
張同時擔心等候聆訊時間增加,證人對案情的記憶或會模糊,影響法庭接納證詞的可信程度,指「延遲一兩個星期可以接受,但延遲幾個月、一年就好唔理想」。他促請法庭在疫情緩和後,應盡快排期處理相關案件,因為被捕的示威者盡快經過公平審訊和判刑,始能夠發放重要社會訊息,令大眾明白違法的嚴重性。
其實二十四小時法庭在外國早有先例,英國在二○一一年發生大規模暴亂,出現縱火、刑毀、搶掠、擾亂秩序、傷人等案件,有四千多人被拘捕,接近三千人被檢控。倫敦、曼徹斯特及伯明翰等地的法院曾一度二十四小時開庭,處理大量保釋申請,該些法院其後也把審訊時間延長至晚上八時;英國當時曾任命一批暫委法官處理有關案件。
惟法律界人士就對二十四小時法庭的建議有保留。大律師嚴康焯認同案件積壓或會超逾司法系統負荷,但他明言增聘人手在實際上有困難,特別是要聘用法官須經過一定程序。他坦言案件送上法庭,已經是整個法律程序中最後一環,其實調查搜證才最花時間,加上大部分聆訊或都會牽涉案例、法律甚至憲法方面的爭拗,增加法庭聆訊時間亦未必達到疏散之效。相反,若有關的法律爭拗都大同小異,律政司可以在案件流程上作出檢討,或有助加快審訊。
鑑於到目前為止,所有被控暴動罪的案件,都只轉交往區域法院審理,確增加區院的壓力;嚴康焯建議將十八歲以下被告、案情較輕微且不涉暴力的案件,循簡易程序起訴,交由法官人數較多的裁判法院處理,有助疏散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