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塑膠場污染 環署靠氣味巡查難檢控

【本報訊】近年新界塑膠回收場數目增加,投訴運作污染滋擾宗數亦激增。一八年環保署接獲塑膠回收場的污染投訴較一七年增加十倍,但成功檢控個案卻為零。一九年截至第三季度投訴個案逾兩百宗,但成功檢控的也只有四宗。環保署指,投訴大多涉氣味滋擾,涉事回收場遭警告後已採取消減過量氣味,故不作檢控。環保組織批評,環保署單靠鼻聞氣味的巡查欠科學難檢控,促請環保署發牌監管塑膠回收場。

環團指不科學 縱容「無王管」

過去三年,環保署接獲塑膠回收場的投訴大部分在元朗及北區,主涉塑膠回收釋出的氣味及機器產生的噪音。一六年及一七年投訴塑膠回收場滋擾僅為兩位數,分別為十八宗和廿四宗;自一八年起,投訴個案激增至二百二十三宗,一九年至第三季就錄得二百四十六宗,是一七年投訴個案的十倍。塑膠回收場投訴急升,但檢控卻維持低位。一六年檢控個案亦有三宗,檢控率為一成七,惟一七、一八年檢控率為零,而一九年截至第三季亦只有四宗個案被成功檢控。

環保署解釋,在本港經營塑膠回收場不屬於《空氣污染管制條例》中的「指明工序」,不需要向環保署申領牌照。執法人員在接獲投訴後,會到場以客觀及以合理人角度專業評估氣味滋擾。若確認塑膠回收場導致空氣污染,署方會發出空氣污染消減通知書,規定涉事回收場採取措施消減過量氣味。環保署只會檢控違反通知書規定的回收場。環保署在一八年及一九年至今,分別共發出三份及十七份要求塑膠回收場消減過量氣味排放的空氣污染消減通知。

綠色和平資深項目主任連佩怡批評環保署評估氣味污染方法不科學,很多時職員到實地又嗅不到臭味而不檢控,最終是居民搬離。她認為投訴急升顯示塑膠回收場來港設廠的趨勢,但環保署卻縱容這些回收廠「無王管」,令居民受苦,促請政府盡快正視問題,加強巡查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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