賓館牌照 7宗撤回申請 23間放棄續期

【本報訊】賓館牌照有效期限一般為一至三年,酒店牌照期限一般為一至七年。去年持牌賓館有二千一百二十五間,同期無牌賓館的投訴有一千二百零五宗,檢控有一百四十七宗,透過網上平台經營或管理無牌旅館的檢控數字有四十四宗。

牌照到期前持牌人可申請續牌。去年下半年,牌照處接獲二百五十二宗旅館申請,當中四十三宗屬新個案,二百零九宗申請續牌。同期有七宗撤回申請,包括三宗新申請及四宗續期申請,另有廿三間旅館在牌照到期後未有申請續牌。

小恩小惠 豁免一年牌照費

對於酒店客量減而陷入財困。牌照處表示,《旅館業條例》並未賦權牌照處考慮樓宇及消防安全以外的其他因素。去年下半年(七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牌照處共接獲三十宗賓館撤回申請或不再續牌,由於申請人毋須提交撤回申請或不續領牌照的理由,牌照處沒有相關資料。

民政事務署表示,為應對極具挑戰的內外經濟環境,去年財政司宣布支援企業的豁免政府收費措施,其中包括豁免所有持牌酒店及賓館(包括度假屋及度假營)一年牌照費,預計約有二千多間酒店及旅館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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