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收受利益 懲教職員淪囚犯

【本報訊】負責監督囚犯在廚房部門工作的懲教署工藝教導員,接受兩名囚犯四筆貸款共九萬元,他否認一項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及三項公職人員接收利益罪,案件經審訊後,他昨在東區法院被控罪成,由監督囚犯工作的懲教署人員變成囚犯。裁判官裁決時指,被告身為公職人員,與涉案兩名囚犯有特殊關係,而被告接受囚犯的貸款,必然傾向優待他們,這屬貪污行為,由於案情嚴重,故判監十五個月。

獲兩囚犯4筆貸款共9萬

被告朱家豪(四十一歲),被控一七年七月一日至二十四日期間,與江達隆串謀使朱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接受一筆四萬元貸款,作為朱傾向於或保持傾向於優待江的報酬。朱另被控分別於一八年一月十六日、二月十四日及三月七日,三次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接受三筆共五萬元貸款,作為朱傾向於或保持傾向於優待另一受朱監督囚犯的報酬。

辯方求情稱,朱○八年考入懲教署工作後屢獲嘉許,於翌年結婚,育有兩名子女,因家庭負擔重而犯案;他已感到後悔,自被捕後停職至今沒有收入,要靠兼職及家人收入維生,相信他被定罪後將失去公職,不會重犯,望法庭輕判。

同案另一被告江達隆(卅一歲),早前承認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以污點證人作供指證朱,法庭押後至三月廿七日處理其判刑。案件編號:ESCC 1801/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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