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告《壹週刊》誹謗 劉鑾雄准改陳述書

【本報訊】商人劉鑾雄於一八年十一月入稟高院,就一篇有關郭炳湘喪禮的報道,控告壹傳媒旗下的《壹週刊》誹謗,要求法庭發出禁制令阻止被告以相類言詞誹謗他,並向被告索取懲罰性賠償。原告昨透過律師向高院聆案官提出申請,要求修改其申索陳述書的內容。對於原告今次修改,辯方表示不反對,聆案官遂批准原告的要求。

辯方交額外證人供詞 需另作申請

原告劉鑾雄,被告是Element 5 Digital Limited經營的《壹週刊》。原告律師昨表示,今次修訂只涉及修改被指誹謗原告字句的字義。聆案官按照原告律師提交的草擬判令作出頒令,准許原告修訂,並就被告呈交相應的修訂抗辯書,以至原告呈交對被告的修訂回應書的時間表訂下指示。另外,辯方表示,希望可以針對原告的修訂,提交額外的證人供詞,原告則提出反對,而聆案官昨沒有處理該要求,要辯方另外向法庭提出申請。

入稟狀指出,被告於一八年十一月一日在其網頁發表一篇標題為「【郭炳湘出殯】保安嚴密 大劉拖甘比出席無預先登記 走後門離場」的文章,該篇文章及其一同發表的短片,內容已對原告構成誹謗。案件編號:HCA 2640/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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