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三度毒品賄警 退休商販判囚

退休海鮮商販因涉及毒品案被捕後,認識了一名負責調查的警員,他及後聲稱因害怕不配合該警員要求會招惹麻煩,遂先後三次以折扣價或免費向該警員提供合共三克霹靂可卡因,市值約三千元,而該警員更曾經在他的家中吸食由他提供的霹靂可卡因。事件被揭發後,該名退休商販被廉政公署控以行賄和串謀販毒共四罪,案件昨日在西九龍法院再訊,被告承認三項行賄罪,被判即時監禁八個月,而串謀販毒罪則獲撤控。

六十歲被告王偉明承認三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該三項控罪指,被告於一七年八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兩度以折扣價向偵緝警員王得嘉提供可卡因,又在另一場合向該警員免費提供約一克可卡因,以令該警員優待被告。獲撤銷的串謀販毒罪則指,被告於同一時段內,與其他不知名人士串謀販運可卡因。

屢被邀往警署提供情報

案情顯示,被告與另外兩名人士於一六年十月涉及一宗毒品案,被警方西九龍總區特別職務隊拘捕,涉案警員王得嘉是該案的證物警員,負責檢取毒品,並參與了與被告進行的三次警誡會面,翌年被告在該案獲撤控。王後來調職至旺角區反三合會行動組,王向當時上司建議邀請被告進行會面以獲取情報。王於一七年八月至九月期間,聯同其他隊員,先後三次在旺角警署及深水埗警署與被告會面。

廉署一八年八月拘捕被告,警誡下被告聲稱,旺角區反三合會行動組一名警員於一七年底致電被告,自稱是於一六年十月處理上述毒品案的其中一名警員,被告在其邀請下,曾分別到旺角警署及深水埗警署與他會面,並向他提供情報,而被告也認得他是王。

涉案警員曾於被告家吸毒

被告又向廉署承認曾三次以折扣價或免費向王提供霹靂可卡因,因被告害怕若拒絕王的要求,會被誣陷或被警方找麻煩。事發時,一克霹靂可卡因的市值約一千元。其中一次被告向王提供一克霹靂可卡因,惟王只支付五百元,被告沒追收餘款。另一次王在被告家中吸食一克霹靂可卡因,只付五百元。最後一次,王取去一克霹靂可卡因沒付錢。辯方求情指,涉案警員以職權接觸被告,並強調被告犯案動機是出於害怕,認為若不聽警員要求會惹麻煩。 案件編號:WKCC 4070/2019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