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人拎3支汽油彈 女設計師監1年

【本報訊】年輕女設計師於去年十月的大埔警民衝突中,替他人攜帶三支汽油彈,她早前承認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昨在粉嶺法院被判監十二個月。裁判官強調相信被告沒有想過拿那些汽油彈來用,但她定必知道汽油彈對公眾安全的危害,仍替人攜帶供人使用,她應該慶幸沒人因此而受傷,而判監為唯一合適的刑罰。

已還押3個月

二十三歲被告王琬瑜承認於去年十月十三日,在大埔運頭坊近運頭角休憩處的公眾地方,管有三支汽油彈。辯方律師為她求情時稱,她後悔沒有想過後果便衝動行事,被還押三個月以來,她明白到對待不同意見要用合情合理的態度,而暴力並非解決問題的方法。

大埔警區重案組第三隊高級督察甯嘉誠昨表示,由去年六月至今,警方偵破共三十宗與汽油彈有關的案件,涉及共六十七名被捕人士。部分案件近日亦已在裁判法院完成審判,當中有三人分別因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被判監十二至十四個月。甯強調製造(包括意圖製造)、管有或使用汽油彈等高殺傷力武器是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可被監禁,警告任何人切勿以身試法。案件編號:FLCC 4597/2019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