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時任立法會議員區諾軒於去年七月八日凌晨在旺角警民衝突期間,被指用「大聲公」襲警案,控辯雙方昨在九龍城法院結案陳詞,法庭將案押後至二月二十七日裁決。控方形容區用「大聲公」大力敲打警員的盾牌時「非常兇狠,直頭好似發咗癲咁」,又指他無視高振邦警司多番警告,仍用揚聲器在其耳邊高聲講話,足以構成毆打行為。
主控官陳文慧陳詞時續指,雖然關姓警員在庭上才聲稱盾牌被敲後受驚,而之前並沒有在口供紙上提及這感受,但不會影響其證供可信性。
而辯方則批評,庭上播放片段可見關警員在盾牌被敲打後,沒有退縮閃避,亦無任何受驚的反應。而被告是因為其要求不獲理會,而當時現場環境嘈吵,才希望透過敲打盾牌和揚聲器講話,吸引相關警員和警司注意。
辯方重申,片段中見被告的「大聲公」一直是朝向上或向下,他只是偶然「跣低」才令喇叭靠近警司耳邊,實非刻意,且無證據顯示警司聽力損失與事件有關。案件編號:KCCC 2558/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