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2疑遭槍傷右眼 稱近失明 教師向警務處長索償

【本報訊】去年六月十二日警方於金鐘進行清場行動期間,懷疑被槍傷右眼的教師楊子俊,已入稟區院要求法庭頒令,聲明當日警方對他施加的武力違法,並向警務處處長索取人身傷害賠償,但他未有列明索償金額。

要求裁定警隊作為不合法

原告楊子俊在入稟狀指稱,當日在紅棉路夏慤道交界遭警隊施行不合法武力而受傷,要求警隊就他的傷害作出賠償,同時他要求法庭裁定當日警隊的作為不合法,違反《基本法》、《人權法》以及《警察通例》。據報道,楊當日一度因涉嫌暴動而被捕,但後來「踢保」獲無條件釋放。他事後曾經表示,右眼受傷後視力剩下百分之二點五,屬失明狀態。案件編號:DCPI 219/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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