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網民於去年十一月發起「和你shop」示威活動,期間在九龍塘又一城爆發警民衝突。警員在制服一對涉嫌刑事毀壞的男女及為他們戴上手銬後,隨即被在場人士包圍,有人涉嫌襲擊警員,以圖「搶犯」,最後被制服的女子得以逃脫。懷疑協助「搶犯」的一名男餐廳經理,被控四項襲警及一項作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他早前在裁判法院申請保釋被拒,昨在高院獲准以現金和人事擔保合共七十萬元保釋。法官黃崇厚又提出近日有很多同類保釋申請,希望社會各界可考慮引入電子監控裝置。相關新聞刊A8
三十五歲保釋申請人韋穎恆的保釋條件包括:現金五十萬元,由兩名律師朋友各以現金二萬元及自簽八萬元為他作人事擔保。他亦須交出旅遊證件、不得離港,每晚七時至翌朝九時遵守宵禁令,每日需到觀塘警署報到。法官亦頒下禁足令,除乘搭港鐵經過及到律師樓外,被告不准到油尖旺區、中西區及灣仔區,且不得接觸控方證人。
法官完成申請保釋程序後特別指出,考慮到近期的同類保釋申請,他希望政府及社會各界可以考慮是否需引進電子監控裝置。法官指,控方基於涉案被告人可能會再干犯控罪或不依期歸押,反對他們保釋,法庭亦理解控方的憂慮,但法庭在評估相關風險時並不容易,法庭有責任要平衡公眾利益、防止罪案再發生、考慮無罪推定原則及被告人的權利。
法官表示,在考慮被告人再犯風險時,雖然參與違法事件的人或不只參加一次,但亦不能就此斷定被告人會再干犯罪行。法官指不能輕易拒絕被告人的保釋申請,但如果有科技協助法庭會更加好。法官又指出,是否引入該些科技確有利有弊,但如果不作研究,便不知道是否應該採用。
韋被控於去年十一月十日在九龍塘達之路八號又一城L1層「千両」外,襲擊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A、B、C及D;他另被控在上址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連串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即襲擊及阻礙當時正在看守兩名因刑事毀壞而被捕的人士之警務人員,意圖令兩名被捕人士逃離羈押。案件編號:HCCP 645/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