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拖延清拆僅輕罰 業主屢無視命令

屋宇署負責建築物僭建事宜,一旦發現有僭建情況會向涉事業主發出法定命令,要求違規者在指定日期內完成清拆或糾正,不遵循法定命令屬刑事罪行,最高可判監禁一年及罰款二十萬元,若情況持續將每日罰款二萬元。然而,過往有村屋僭建個案即使被法院判刑後,亦僅以罰款兩萬多元了事,對違規業主阻嚇力有限。

村屋拖近一年 只罰兩萬多元

食肆業主收到屋宇署頒令要求清拆僭建物,拖延逾年未有執行命令仍然相安無事,早在一二年首宗新界村屋違規僭建個案,兩名村民因違規將村屋加建至四層,卻拖延清拆逾三百天,最終被裁判官裁定兩人罪成,各判罰款二萬六千多元,與法例訂明每日可罰二萬元的水平相去甚遠。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拖延執行清拆令後果可大可小,相關物業可被「釘契」而較難轉讓,政府亦可視乎僭建物的危險程度而主動清拆並向業主收回款項,法例亦訂明違規者可被判監及每日罰款,惟大多數違規個案都罰款了事,對部分業主有如隔靴搔癢,認為監禁可起更大警惕作用,「部分業主只會租間舖畀人,釘契對佢冇乜影響,而罰錢通常都唔會去到上限,令到啲人覺得用錢解決到嘅問題就唔係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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