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圖用「練功券」購物 雙程漢囚4年

【本報訊】內地漢前年持雙程證來香港時,身攜逾二百張供銀行業練習點鈔專用鈔紙的「練功券」,並欲使用它們來購物及兌換貨幣,其後被捕。他早前在區院否認三項行使及保管偽製流通紙幣罪,一度辯稱帶該些「練功券」是為了「辦國事」後可「領取臥底警察工資」。惟法官認為被告的說法站不住腳,昨裁定他罪成,判監四年。

三十四歲被告朱永杰,被控於前年十一月十一日至十二日期間,行使兩張一千港元偽鈔,及管有一百張一千港元和一百張二十港元偽鈔,而意圖使用。

辯稱為領臥底警察工資

被告在審訊期間作供聲稱,他在內地從手機平台中用十多元人民幣購買該些鈔票「票樣」,目的為了「領取臥底警察工資」,指「到了香港,做完國事,香港政府就會給我工資」,並需向「香港政府」或「警察部」出示票樣等。

法官認為被告在一個普羅大眾也可接觸到的平台便可購入「票樣」,完全看不到該些如此輕易到手的「票樣」是領取「臥底工資」的先決條件,指說法站不住腳,裁定罪成判監四年。法官並建議懲教署有需要時安排被告接受精神或心理治療。案件編號:DCCC 143/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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