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的胞弟蘇錦威,於一四年至一五年任職法律文員期間,涉嫌訛稱獲業主客戶授權,利用其物業申請兩筆按揭貸款合共二千萬元,其中一間財務公司被拖欠利息,更發現物業未有在土地註冊處登記法定押記,遂向業主提出民事索償。蘇錦威涉嫌使用假文件聘請律師為業主打官司,最終他要靠胞姊出錢「冚數」,而他與另一名律師行前同事更被廉政公署拘捕,兩人分別否認欺詐、洗黑錢及使用虛假文書副本等共四罪,案件昨在區院開審。
兩名被告依次為蘇錦威(四十二歲)及蘇潤餘(四十九歲),兩人曾在梁家樂律師行分別任職法律文員及法律行政人員。蘇錦威被控兩項欺詐及一項使用虛假文書副本罪,並與次被告同被控一項洗黑錢罪,二人均否認控罪。
控方開案陳詞指,女子吳簫及男子陳黃時偉於一四年七月透過偉章國際有限公司(下稱GML),購入並共同持有堅尼地城Lexington Hill一個物業。蘇錦威透過梁家樂律師行處理該宗交易後,未將物業轉讓契交予GML。一四年十一月,蘇錦威聲稱獲GML授權,以該物業向「樂天按揭信貸」申請一千萬元的按揭貸款,他向樂天提供多份看似由陳黃時偉簽署及附有GML蓋印的文件後,樂天便批出貸款。
控方指,次被告蘇潤餘是離岸公司Chilly Associates Limited(下稱CAL)的董事,兩名被告宣稱獲業主授權讓CAL代收貸款,樂天因此將一千萬元存入CAL的戶口。次被告其後將收到款項當中的七百一十萬元存入蘇錦威的戶口,又將六十九萬元存入他自己的戶口,餘下二百多萬元則用作向律師行一名客戶退還保證金。
一四年年底至一五年初,樂天發現案中物業未在土地註冊處登記法定押記,相關利息還款亦被拖欠。一五年三月,樂天入稟高院向GML、陳黃時偉、梁家樂律師行及CAL提出民事訴訟。蘇錦威利用兩封看來是由GML及陳黃時偉發出的虛假信件,指示另一間律師行擔任業主一方的法律代表,但業主一方對他們捲入民事訴訟並不知情。
一五年二月至六月間,蘇錦威以同一物業向「錦豐財務公司」申請另一筆一千萬元的貸款,新借來的款項存入蘇錦威後來任職的陳進安鍾海英律師行,並用作償還樂天的貸款。一五年十月,錦豐財務的經營者李玉群亦被拖欠利息還款,遂到GML的辦公室查問,始知悉GML並無將物業抵押或轉按。同月下旬,蘇錦威帶同一千萬元的銀行本票到李的律師行辦公室,聲稱要代GML贖回按揭貸款,但本票卻是由蘇錦威胞姊蘇潔兒持有的公司發出。一六年十月,兩名被告被廉署拘捕。案件編號:DCCC 415/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