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男尖沙咀搶錶案 地檢署控以強盜罪嫌

【本報綜合報道】台灣一名姓林男子涉嫌於香港尖沙咀盜走名錶後逃回台灣,台法務部日前向港方提出司法互助請求遭拒,事件被稱為「台版陳同佳」案。台中地檢署周五依強盜罪嫌起訴林男,經移審至台中地院訊問後,裁定羈押續審三個月。

旺角買氣槍 犯案後返台

起訴書指出,廿九歲的林去年九月廿八日先前往事發錶行勘查;返台準備後,十月五日再度往香港在旺角購得空氣槍,前往鎖定的錶行佯裝購買名錶,誘使店員拿出價值九十九萬港元的兩隻手錶試戴後逃逸。林男同日返台後,前往高雄一當舖將名錶變賣,至警方十一月十一日逮捕到案。

台中地檢署表示,複訊林男後依強盜罪嫌向法院申請羈押獲准;為進一步還原案件依法向港府請求司法互助,但香港警務處以「香港無法律可以容許香港與台灣進行任何刑事司法協作」為由拒絕。檢方同時通知受害商家就案件赴台提供資料,但以各種方式多次聯繫不上。

林男另涉嫌在日本與新加坡犯下相同搶劫案,檢方透過有關的警務部門,與日方及新加坡錶行被害人順利聯繫並於去年底赴台,但經偵訊後確認林男涉搶奪而非強盜,與香港案件不同而不獲起訴。林男最終轉介至台中地院調解,分別賠償四百二十五萬及三百一十三萬新台幣(約一百一十二萬及八十二萬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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