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舊式樓宇因結構或天台業權問題,未能安裝符合法例要求的消防水缸。消防處早前針對舊式商住樓宇推出替代方案,可以折衷式喉轆系統取代傳統系統,或降低水缸容量要求。有關注人士認為替代方案作用不大,業主仍需經過繁複程序聘請顧問及招標承辦商,認為政府不應將改善舊樓消防安全的責任推卸給業主。
消防處與水務署早前合作,容許樓高不超過三層的樓宇裝設折衷式喉轆系統,水源由街喉直接供應,毋須安裝水缸和消防泵。而樓高四至六層或七層以上,並設有緊急車輛通道的舊式商住樓宇,其消防水缸容量可按該大廈與最近消防局的距離相應作出寬減。容量可由二千公升減至五百至一千五百公升,或九千公升降低至四千五百公升。
「替代方案其實作用不大,因為最終都係要(招標)裝,變相搞着啲小業主。」消防條例苦主大聯盟成員兼深水埗區議員何啟明認為,更新消防條例有其必要性,但亦應考慮實際情況。「一有火警居民梗係即刻走,點會仲研究點用消防裝置救火。」他認為政府有責任研究如何為舊樓改善消防安全,處理涉及業權和結構的問題,而不應將責任完全推給小業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