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改善舊樓消防安全,政府一七年動用二十億元推出「消防安全改善工程資助計劃」,去年更建議加碼三十五億元,資助舊式商住樓宇業主履行《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合資格業主最高可獲六成工程和顧問費用資助。但有立法會議員指出,無業主立案法團、無居民組織及無管理公司的「三無大廈」因大廈公契問題無法受惠資助進行維修,難以遵從消防安全指令。
截至去年六月,全港約有五千三百幢三無大廈。由於缺乏適當管理和維修,不少大廈的公用地方失修,消防安全堪虞,影響住客安全。但其公契中條款無法涵蓋政府轄下一些舊樓維修、消防改善工程等計劃,或需全體業主一致贊同才能參加,並取得政府資助。
「一致通過係從未試過,所以好多三無大廈根本入唔到場。」立法會議員陳恒鑌指出,不少業主因為年紀大,或不在大廈居住,無意承擔管理維修責任。即使民政事務總署協助舊樓業主籌組法團,成效亦非常有限,令三無大廈的消防安全更見惡劣。
陳認為長遠對策是參考《建築物條例》修例,讓屋宇署代為進行改善工程,及後再向業主追討,或於大廈重建時扣除相應費用。